优惠用自己的真实身份领,不买虚拟号批量注册小号,不靠漏洞重复领
第 9 章 · 第 8 条 · 普通人容易踩的法律红线
- 花的钱
- 0 元
- 花的时间
- 少
- 需要的毅力
- 些
- 收益量级
- 大
- 衡量口径
- 自由
说人话
用自己的真实身份、一个号领一次券,不在处罚范围里。为了多领去批量注册假用户、自己下单自己接单,按诈骗办:骗到 3000元就能判 3年以下,3万元起判 3 到 10年。有骑手用 0.1元一个的虚拟号刷券套现,刷到 9万余元,同案 12人判了 3年 6个月到拘役 3个月。
收益
骗别人或者公家的财物,数额较大的判 3年以下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(判刑的同时罚钱,也可能只罚钱)。数额巨大,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判 3 到 10年并罚钱。数额特别巨大,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判 10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,并罚钱或者没收财产。数额较大、巨大、特别巨大这三档,各省在下面的幅度内定本地标准。较大是 3000元至 1万元以上。巨大是 3万元至 10万元以上,特别巨大是 50万元以上。把方法教给别人、卖「教程」的,按传授犯罪方法罪判 5年以下,情节严重的判 5 到 10年,特别严重的判 10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。买卖手机号、验证码的上下游,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 3年以下,特别严重的判 3 到 7年。用批量账号、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,以及批量接收短信验证的接码平台,本身就是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四条明令禁止的。非法买卖、出租、出借电话卡和互联网账号、帮别人过实名核验,在第三十一条之列。违反第十四条的,赚到的钱全部没收,再按赚到的钱罚 1 到 10倍。没赚到钱,或者赚的不到 5万元的,罚 50万元以下,情节严重的还要拘留 15 日以下。违反第三十一条的,罚款同样是 1 到 10倍,没赚到钱或者赚的不到 2万元的罚 20万元以下,情节严重的也要拘留 15 日以下。参与电信网络诈骗、还不够判刑的,拘留 10 到 15 日。赚到的钱没收,再罚 1 到 10倍。没赚到钱或者赚的不到 1万元的,罚 10万元以下。官方案例一:外卖骑手刘某某以 0.1元一个买虚拟手机号,注册某平台新用户。他领满 29 减 15 的新人券下单,再把商品倒卖给小商铺套现。他还用虚拟号互相邀请,领 2元至 20元的奖励金。他和骑手谭某某分别骗得 9万余元和 7万余元。上海杨浦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 12人,法院判 3年 6个月至拘役 3个月。官方案例二:王某利用网店退款与回收虚拟抽奖币的时间差。他退款 1156 笔,提走手办 224 件,金额 24.9万余元。他还在二手平台变现,法院以诈骗罪判 3年缓 4年,并处罚金 3万元。他在审理期间退赃并预缴罚金,共 33万元。官方案例三:某网约车平台的新用户优惠券和司机补贴,被「自己打车自己接单」的虚假跑单骗取,涉及 19 省 70 余市,金额 200 余万元。辽宁朝阳龙城区检察院起诉 163人,全部被判有罪。主犯黄某、蔡某以诈骗罪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、传授犯罪方法罪数罪并罚(几个罪一起算刑期),各判 3年 6个月。另有 34 名情节轻微的从犯,检察院决定不起诉,仍然移送公安作行政处罚(全国)
备注
界线不在「薅了多少」,在有没有编假的。用自己的真实身份参加活动、一个号领一次、券用在自己身上,那是平台给你的优惠。为了多领去注册假用户、编造交易、瞒着自己已经退过款,就是让对方误以为是真的才把东西交出来,按诈骗认定,金额只决定判多久。金额不够判刑的也不是白玩:平台可以封号、扣回优惠,还能按「不该得的钱要退回来」要求你返还。参与电诈、没到犯罪程度的,还有拘留和罚款那一档。「群里有人带、按单给我钱」不改变你自己这一份的性质。把方法教给别人、倒卖账号和手机号,是另外的罪名,几个罪会一起算账。受益人是你自己。自己写脚本、卖脚本见第 11 节第 3 条,卖卡、卖账号见第 8 节第 8 条(银行卡借给人)和本节第 16 条(身份证不借人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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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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